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总净值,是计算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基础,是客观反映农林牧渔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国民经济各业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分配法。生产法是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各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