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最新信息披露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银行公平、公正、透明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1. 重要事项:包括银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债务重组等事项,以及涉及银行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

2. 财务报告:包括银行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附注等,其中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3. 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以及针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4. 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如银行的可选投资项目、市场传闻和谣言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程序

1. 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披露时间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

2. 银行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3. 银行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四、监管与处罚

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银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牌、终止上市等强制措施:(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披露重大事项的;(2)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的。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2. 本规定与之前的银行信息披露规定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