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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贷款昨起调整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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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昨起调整 ●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三套房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从5月18日开始,厦门市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房则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新政今起实施 记者昨日了解到,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进一步规范,并从2011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