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低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管理流程,提升防控效果,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低风险地区的管理。低风险地区是指经评估后,疫情传播风险较低的地区。

三、防控措施

1. 人员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对进出人员实行测温、验码等措施。

2. 场所管理:加强场所清洁消毒,确保空气流通,各类场所应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

3. 社区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工作。

4. 交通管理:加强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提倡步行、骑行等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5. 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低风险地区居民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四、监管要求

1.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3. 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五、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