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返回政策规定

一、文件概述

本政策规定针对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科学、、及时地实施防控措施。此文件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管控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二、返程准备工作

1. 做好信息登记:低风险地区人员返回前,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

2. 健康监测:低风险地区人员应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3. 防护措施:低风险地区人员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

三、各类人群适用政策

1. 返程学生:对于低风险地区返校的学生,应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和健康证明,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

2. 返程务工人员:低风险地区务工人员返回后,应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和健康证明,并按照用工单位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

3. 返程旅游人员:低风险地区旅游人员返回后,应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和健康证明,并按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

四、检测与健康管理

1. 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2. 健康监测: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进行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五、隔离与居家观察

1. 隔离场所: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隔离场所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备独立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设施。

2. 居家观察: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人员,应进行居家观察,严格遵守居家观察要求,不得外出。

六、法律责任与违规行为

1. 违反报备规定:低风险地区人员未按照要求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隐瞒病情:低风险地区人员隐瞒病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违规外出:居家观察人员违反规定外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文件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本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个月。如有需要延长或废止的情形,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八、文件效力与解释权本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规定的解释权归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